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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三十二)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高度重视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问题,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改进劳动关系协调方式,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十三)加快企业信用建设。认真落实《重庆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按照《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和《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记录办法》的要求,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惩戒机制。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享受年检免检免审等政策待遇,对失信的企业依法予以惩戒。
  (三十四)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及时向社会发布法律、法规、政策等各类信息,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建立完善融资、创业、技术、培训、法律、质量、市场和信息等服务平台,加快咨询、评估、会计、律师、招投标代理等中介服务的标准制定和管理监督机制建设,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规范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市外非公有资本来渝投资兴办企业,设立地区性总部、营运中心、采购中心和研发中心,与本市企业一视同仁,享受同等待遇。
  (三十五)加强人才和智力支持。把非公有制经济对人才的需求纳入全市人才总体规划,在人才资源开发规划、人才培养项目资助、博士后站设立、专家选拔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建立和完善引才引智平台,积极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引进急需人才和外国专家。鼓励各类人才向非公有制企业流动,对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在工龄认定、流动调配、职称评定和政府奖励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对待。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人才信息、绩效考核、人才测评、薪酬设计、管理咨询、人才猎头、人才租赁等服务。加强职业经理人才资源库建设,促进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和市场化。
  九、切实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和协调
  (三十六)切实加强规划和指导。各级政府要按照“两个毫不动摇”的要求,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节、产业引导、动态监测和分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十七)健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将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更名为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各地也要相应理顺非公有制经济管理体制,形成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助手作用,进一步做好协调服务、参谋咨询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的统计信息工作,定期反映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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