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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甘肃省中小企业局印章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启用甘肃省中小企业局印章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0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机构的通知
》(甘政发〔2005〕36号),在甘肃省乡镇企业局加挂“甘肃省中小企业局”牌子,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自即日起,启用甘肃省中小企业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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