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省政府成立了甘肃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公安厅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各市州政府和重点县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七、工作措施
(一)依法从严查处涉油气案件。对近年来尚未破获的涉油气积案,特别是至今尚未破获的2005年专项整治中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要逐一成立专案组,分案到人,限期破获。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油气犯罪线索,要区别不同情况认真组织查证,线索属实的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和破案责任,坚决予以查处。要切实加强对运油车辆的检查,坚决没收其贩运工具和非法所得,并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所有涉油气案件特别是非法贩运被盗原油案件,要彻底追缴被盗原油和非法所得,并查清涉案原油的来源、渠道和去向。对追查发现收购被盗抢原油的合法炼制企业和油品储存站点,要坚决整顿,从严查处涉案人员。
(二)加强重点治乱工作。一是要摸清油区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土炼油厂点、违法违规经营的小炼油厂、非法采油井点及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并逐一登记造册。二是要对摸排发现的各类非法涉油厂点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对已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指派专人反复检查,切实堵塞盗抢原油的销赃渠道。对合法炼油企业、加油站点,特别是原国家经贸委《
关于印发经清理整顿保留的小炼油厂名单的通知》(国经贸石化〔2000〕1095号)公布保留的小炼油厂,要逐一进行检查整顿,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对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尽快予以治理、清除,最大限度地消除管道安全运行隐患。油田和输油气管道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管道布设情况通报沿线地方政府和城建规划部门,健全输油气管道警示标志、标识,为有效解决和避免新的管道占压创造有利条件。
(三)认真落实逐级督办制度。对重点地区的整治、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涉油厂点的取缔、危害严重的违章占压建筑物的清除,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由所在地县区市政府负责督办落实,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适时进行督办检查。对重大涉油气案件,由省公安厅负责逐一梳理列出,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义进行挂牌督办。各级公安机关要逐月上报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的侦办进展情况。
(四)兑现奖惩。对在整治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省上将视情况予以表彰奖励。对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要给予适当奖励;协助侦破重大案件的要予以重奖,奖励经费由相关石油企业提供支持保障。对重点地区整治工作不力甚至推而不动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问题突出并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失职渎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