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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

  (五)强化经济调节手段,实现治理制度化和规范化。在原有计重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计重收费档次,利用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对超载100%以内的车辆,按照原省计委、省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对载货汽车超载运输实行计重收费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216号)执行;对超载100%以上的车辆,要拉开计重收费档次;对车辆超载行驶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要进行赔偿。
  (六)按照标准化、信息化原则,加快路面监控网络建设。结合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一批达到计量检定规范的超限超载检测站,逐步形成全省统一的超限超载车辆监控网络。全省治超检查站点由各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投资建设。要做好已批准设立的干线公路站点建设,完善配套设施,满足治超卸载、执法工作的需要。未建成的站点要在2005年底前全部建成运行。加快超限超载车辆严重路段治超检查站的规范化建设进度。
  根据超限超载车流变化特点,治超检查站点经省交通厅、公安厅和纠风办批准后可作适当调整。今后公路建设中,要将规划的治超检查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实现与公路同步建设、同步使用。采用现代通讯技术,全省所有一类治超检查站点在2005年底前、二类治超检查站点在2006年上半年实现数据联网、信息共享。
  三、加强管理,严厉打击逃漏公路通行费行为
  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纠风部门联合对抗缴、拒缴、带车、闯站、倒卡等逃缴公路通行费及扰乱通行费征收秩序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对特权车辆和打砸抢收费站的恶性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对管理不严、屡次发生甚至有意放行车辆造成逃漏通行费的经营管理单位要给予严厉处罚,并通报批评。对漏缴车辆较多、通行费流失严重的公路收费站点,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追究管理单位的领导责任。通过综合治理,到2005年底前,实现高速公路车辆漏征率为零,干线公路漏征率控制在8%以下。
  四、严肃法纪,严厉打击假冒军警和公安车辆的行为
  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总队司令部和省公安厅要进一步加大对假冒解放军、武警、公安车辆的查处力度,对吨位超过10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挂军警、公安牌照车辆要从严检查。对群众反映假冒军警、公安车辆较为集中的地方、路段,要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治超检查站点发现假冒军警车辆,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解放军、武警有关部门进行处理。通过有效治理,坚决遏制假冒军警、公安车辆上路行驶。
  五、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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