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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5]5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发生的特大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此专门下发通知,对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具体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工作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今年1至5月份,全省共发生火灾3250起,死亡37人,受伤19人,直接经济损失1333万元,虽然4项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幅度下降,但火灾总量仍然较多,全省消防安全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尤其是近期我省一些较大城市人口密集区发生多起火灾,由于消防部门扑救及时,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是,却再次为我省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真正把消防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来抓,做到长抓不懈。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责任目标,并量化消防工作具体目标,严格考核,奖优罚劣。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了解实情,针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整体形势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装备建设等突出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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