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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豫政办[2005]4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1988年我省恢复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以来,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抗旱减灾、缓解水资源短缺、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22号)精神和有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0世纪90年代以来,受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影响,水资源短缺问题日趋严重,地下水资源和地表水径流量明显减少。开发空中水资源不仅是农业抗旱减灾的需要,也是保障水资源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对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中原崛起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各级政府要站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人工影响天气事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目标,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健康开展。
  二、科学制定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规划
  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2003—2010)》(豫政办〔2003〕101号),提出把人工影响天气建设项目列入“十一五”省级事业发展规划。省人工影响天气主管部门要抓紧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程序审批后实施。市、县级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计划之中。
  三、建立长效投入机制,促进人工影响天气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属于公益性社会事业,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各级政府应当将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尚未列入财政预算的,今年可以专项经费形式解决,从明年起列入财政预算;已经列入财政预算的要及时足额到位。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的不断增长,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有关规定,逐年增加投入,使人工影响天气经费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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