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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意见的通知

  (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义务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行政部门要将消防知识列入就业培训和科普工作的内容。
  (九)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办专栏、专刊、举办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
  (十)强化基层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开展“四、五、六、七”活动,促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社区要在居民家庭中推行“四个一”:鼓励配备一具灭火器、发放一份消防常识手册、举办一次讲座、进行一次灭火逃生演练;学校抓好“五落实”:
  每学年上好一堂消防安全教育课,办好一块以上固定宣传牌(栏),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组织一次参观消防队(站)或宣传教育基地活动,每人发放一本消防教材或读物;农村抓好“六有”:有消防组织机构,有职责制度,有防火公约,有义务消防队,有宣传阵地,有消防水源;企业落实“七必须”:必须健全一套规章制度必须成立一支义务消防队伍,每月必须组织一次消防知识学习活动,半年必须组织一次消防演练,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消防知识考试,对新员工必须进行一次岗前消防培训,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十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季节规律和火灾特点,结合实际,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人员密集的大型商场、商住楼、高等院校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定期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重大隐患迟迟不改的单位,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或停止使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火灾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经营和使用,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十二)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的有效机制。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中,建立自查整改承诺机制,督促单位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增强各单位自查整改的自觉性;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督办机制,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悬挂警示牌,并在新闻媒体曝光,促进及时整改;建立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机制,完善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的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建立技术服务保障机制,成立由消防、电力、建设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专家小组或技术服务队,经常深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协助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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