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商贸、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负管理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下级部门和所属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保障消防安全。对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社会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在单位内部明确并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社区消防工作。发动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消防管理,与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实施城市社区消防管理。
(五)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开展农村消防工作。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六)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考评等形式,纵向落实各级政府、行业系统、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横向落实各级政府对行业部门的领导责任、消防机构对重点单位的监督责任、公安派出所对社区、农村以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管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网络。
二、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司法、宣传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加强以《
消防法》、《
安全生产法》、《
陕西省消防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法制教育,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内容,增强全民消防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