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的存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又造成假冒伪劣药品及医疗器械的泛滥和流行,必须坚决打击,彻底铲除。打击非法行医主要是打击那些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进行的非法医疗行为。重点是:打击无证行医;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
(三)打击商贸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重点是打击企业不规范促销、虚构或者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的行为;打击服务业违规经营行为;打击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领域中的各类欺诈行为。
三、组织领导与任务分工
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继续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对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作如下分工:
(一)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由省工商局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检查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未经审批广告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的媒体,依法停止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广告监管公告制度,建立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广电局要加强报刊出版单位和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发布广告行为的管理,特别是要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对于虚假违法广告泛滥,不按规定严格审查,只顾“向钱看”的媒体要坚决追究其领导责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依法做好对保健食品药品广告的审查,对篡改审批内容或者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省卫生厅、科技厅要加强对化妆品标签标识宣传内容的监管,配合工商部门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省通信管理局要配合工商部门对发布虚假广告的互联网信息和电信服务提供者依法进行处理。
(二)打击非法行医
打击非法行医由省卫生厅牵头,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检查以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打击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组织和无行医资格的人员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打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打击非法性病诊疗活动。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以及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和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卫生和科技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医学科研机构从事医疗服务的监管,查处其非法行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