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局关于做好“十一”期间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通知
北京地区各旅行社:
“十一”黄金周将至,为切实加强对旅行社行业的监督、引导与服务,维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确保“十一”期间北京地区旅行社组团与接待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假日旅游健康有序的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各旅行社要针对“十一”期间旅游市场的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成立安全与服务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各司其职,做到领导到位、制度到位、措施到位,尤其是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门市部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期间客流量较大,安全问题尤为重要。各旅行社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条件,量力而行。同时,要教育、督促本社员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到人,严把旅游安全关和服务质量关,对租用的车辆、就餐的餐馆、住宿的饭店等要进行实地考察,特别是租用的车辆必须是具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要确保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等项工作做好做实,确保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往年“黄金周”期间,北京市旅游局多次接到外地组团社和来京游客的投诉,反映因组团社和北京地接社之间的纠纷或是旅行社与司机之间的纠纷,致使旅游者在京旅游行程被中断或是旅行社不向游客提供回程车票,严重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对此,各旅行社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严禁以任何借口中断旅游团正常行程。
四、各旅行社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导游员和领队的管理工作。一方面,要教育、督促导游员和领队增强责任心和进取心,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向旅游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另一方面,旅行社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合理、公平的导游员(领队)报酬机制,不得以任何借口让导游员缴纳“人头费”或垫付团款,为使导游员和领队能够集中精力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五、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各旅行社应严格执行北京市旅游局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在及时应对和妥善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同时,迅速向北京市旅游局及有关部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北京市旅游局值班室电话:65158249、85162288转局值班室;传真电话:65158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