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加强政策性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在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以补助、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面向“三农”的综合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化等服务业薄弱环节和新兴领域建设。各省辖市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建立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社会多渠道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
(二十二)积极引导信贷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服务业。加强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与政府投资相配合,增加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项目的贷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加强对中小服务企业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招商引资活动,广泛争取外来资金投资我省服务业。
(二十三)加快实施项目带动。加强规划引导,编制实施现代物流业、旅游业、文化产业、金融业等重点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项目库建设,选择一批市场潜力大、科技含量高、投资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加快组织实施。对于服务业重点规划项目在项目审核、投融资、土地使用等方面要予以倾斜。
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十四)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职能,研究制定全省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协调机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发展改革、商务、交通、文化、旅游、广电、教育、卫生、体育、科技、农业、建设、信息产业、民政、财政、金融、劳动保障、人事、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服务业发展各项工作。
(二十五)优化服务消费环境。制定和落实促进消费的政策措施,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医疗、养老、教育等制度改革,扩大信用消费规模,鼓励和引导居民扩大住房、教育培训、文化娱乐、旅游休闲、体育健身等服务性消费。进一步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和方式,营造良好的服务消费环境。
(二十六)加强服务业市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假冒伪劣、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保护各类服务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曝光和处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沟通、自律、监督、协调功能,推动各类服务行业有序健康发展。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形成企业诚信、市场公信的良好氛围。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服务意识,坚持依法监管,严禁向服务业企业乱收费、乱检查、乱评比、乱设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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