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社会公益及
农业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豫政[2005]2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从根本上解决社会公益及农业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中存在的条块分割、分散重复、效率不高、面向市场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优化科技力量布局和资源配置,按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01]5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中原崛起的意见》(豫发[2004]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深化省属社会公益及农业类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和方向
(一)改革的目标:
按照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中原崛起的总体要求,全面启动省属社会公益及农业类科研机构的改革;通过调整科技力量结构和资源配置,力争在5年内,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科技发展规律的“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管理及运行机制,实现社会公益及农业类科研机构的新发展。
(二)改革的方向:
1.社会公益及农业类科研机构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要坚决向企业化转制,转为科技型企业、进入企业或转为企业性质的科技服务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2.主要从事应用基础、医学科学或农业基础性研究工作,确需政府支持的,在明确学科专业和工作任务后,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重新核定编制,组建专业实验室或研究中心,人员竞争上岗,按非营利科研机构运行和管理。其他人员及相关资产要向企业化转制并与原科研机构分离;医学类科研机构的其他人员可以并入医院,或利用相关资产组建科技型企业,向企业化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