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拓展政府财政直接补助农民的新渠道,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开展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的时间、范围、内容、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试点时间、范围
从2005年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试点。
(二)试点内容
针对全省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夫妇,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50元奖励扶助金。奖励扶助制度与我省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试点目标
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
2.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资金落实到户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4.缓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试点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标准。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陕西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市、县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实施本地的试点工作。
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行申报与审核制度。各市要向省级领导小组报送本地试点工作的实施细则,经省级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后,正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