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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

  继续执行省级“1+5”(即每搬迁1人补助1000元,每户再补助5000元)的扶贫移民建房补助标准和市、县两级每搬迁1人各配套500元的规定。重点村中无房、危房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可按移民扶贫的补助标准就地建房。
  (三)加大信贷扶贫资金投入,培育主导产业,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按照市场导向、项目覆盖、龙头带动、贷款扶持的思路,加大贫困地区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推动产业化发展,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
  充分发挥信贷扶贫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快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探索信贷扶贫到村到户的有效方式,提高扶贫贷款到户率和使用成效,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加快建立高效农业产业体系。
  大力扶持贫困地区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以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出口为重点的龙头企业,积极引导企业和农户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围绕产业开发,扶持建设一批城镇中心市场、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培育一批运销大户,大力发展信息中介组织,积极建立营销网络,切实搞活流通市场。
  (四)搞好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培训就业、跟踪服务的原则,加大贫困地区劳动力输出前技能培训力度,做到培训、就业、脱贫相结合,达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稳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广订单培训,对学员就业后进行定期回访,搞好跟踪服务。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培训对象必须是在册的且具有一定文化素质的贫困户子女。引进、示范、推广一批先进农业实用技术,提高贫困地区的科技应用水平。继续实行技能培训省级报账制。
  (五)坚持改革开放,积极争取外资项目,扩大扶贫领域的国际合作。切实抓好秦巴山区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后续管理和收贷还贷工作,确保项目持续增效、农民稳定增收、按期足额还贷,全面实现项目“扶贫、还贷、持续发展”三大目标。在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开拓新的外资扶贫领域,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引进新的扶贫模式,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机制。
  (六)动员各界力量,开展社会扶贫,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坚持领导带头、部门包抓、定点帮扶、社会参与的做法,继续做好社会扶贫工作。加强对省级“两联一包”扶贫工作的领导,明确包扶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积极为中央国家机关在陕定点扶贫搞好联络和服务工作。不断加强苏陕对口扶贫。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东部发达地区对我省的扶贫开发给予更多的支持。积极引导,广泛宣传,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加大扶助残疾贫困人口和困难青少年学生工作的力度。
  (七)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集中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市、县政府落实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政策,确保每年新增财力5%用于扶贫开发。一般转移支付方式增加的市、县财力,重点用于扶贫开发项目。在重点县动态管理中退出重点县范围的县,减少的扶贫开发资金由市、县财政补充,确保这些县扶贫投资力度不减,并逐年增加。金融部门严格执行信贷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加大信贷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调查研究,积极进行体制创新,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贷扶贫的新路子。抓好到户扶贫贷款贴息方式改革试点的实施工作,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切实解决扶贫信贷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以工代赈扶贫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重点用于贫困地区区域性及重点村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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