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5]33号)
《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
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总体规划》是确定大岗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明确大岗镇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建设发展定位为:“三高”农业、轻工业、商贸旅游业同步发展、相互促进,具有岭南水乡特色,最适合居住和创业的现代化生态城市。
三、人口及用地规模规划控制:镇域规划总人口近期(2010年)为12.1万人,远期(2020年)为18.8万人;镇域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10年)控制在12.1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控制在18.8平方公里。镇区规划总人口近期(2010年)为9.3万人,远期(2020年)为12.4万人;镇区建设用地面积近期(2010年)控制在8.4平方公里,远期(2020年)控制在11.2平方公里。
四、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布局结构、功能分区,以及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综合交通、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
五、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开发建设原则,优先编制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镇区;
(二)南顺片区(东隆村、中埠村、南顺一村、南顺二村);
(三)新联片区(新联一村、新联二村、新联工业集聚区);
(四)增沙片区(增沙村、南村坊村、新围村);
(五)镇域市政设施(给水、电力、环卫、消防等工程)。
六、《广州市番禺区大岗镇总体规划》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大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和协调,分步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