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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修订)[失效]

  市应急办组织协调,各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部委办局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规划,编制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业技术教材和社区应急手册。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学生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1.2 开设北京市综合减灾信息网站
  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开设北京市综合减灾信息网站,及时发布北京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由市应急办牵头,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委办局参与,市信息办负责开发,宣传党和国家公共安全管理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布预警信息,报道本市公共安全工作动态;提供其他相关信息等。开展面向农村和社区的远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教育信息服务。
  8.2 培训
  8.2.1 公职人员的培训
  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委办局开展面向公职人员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以增加公职人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知识和能力。
  8.2.2 市民的培训
  各相关部委办局结合自身业务领域,利用现有设施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市民提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各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根据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自救、互救和逃生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8.3 演习
  8.3.1 各专项指挥部、各区县和相关部委办局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8.3.2 各区县有关部门组织本区域单位和群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分项演练。
  8.3.3 应急演习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的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是市委、市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各部委办局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各种行动方案、相关保障方案和操作手册。
  分应急预案:是由区县为应对本地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
  应急保障预案:是在预案保障措施部分涉及到的由相关部委办局制定的指挥系统技术、通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应急队伍、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资金和应急避难场所等保障预案。
  应急储备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每年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主要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应急专项准备资金:是市政府和区县政府财政部门在一般支出预算“其他支出”中增设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准备资金。
  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为应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成立的指挥部、领导小组等机构。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相关部委办局:指与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市属各部委办局,包括主责部门、预测部门和协作部门。
  9.2 预案管理
  9.2.1 应急预案制定
  (1)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案分为市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分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四种。其中:
  市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委、市政府依据国务院印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各项要求,负责制定和修订;
  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委办局,依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分工,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分别负责制定和修订;
  分应急预案由各区县政府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负责制定和修订。
  应急保障预案由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部门根据市总体应急预案中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负责制定和修订。
  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
  (2)各区县政府、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委办局在制定各突发公共事件分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的过程中,应依照全市总体应急预案事件等级划分标准,在各自的分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当中,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标准具体加以细化。
  9.2.2 应急预案审查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市应急办应依据我国有关应急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组织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开展总体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并报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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