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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5年修订)[失效]

  7.1.3 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委办局和各区县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各类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控数据库、统一规范的专业数据库、基于空间位置的应急预案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以及危机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做到及时维护更新,确保数据的质量,实现对突发公共危机事件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
  7.2 通信保障
  7.2.1 市信息办负责,市通信管理局配合成立联合指挥协调机构,统一组织本市各电信运营公司、北京市有线政务专网和无线政务专网等运行部门,建立北京市信息通信应急保障队伍。
  7.2.2 市信息办牵头,各相关单位参与,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以北京市有线政务专网和无线政务专网为核心,整合社保社区网等其他社会公共网络资源,形成覆盖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四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7.2.3 由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和协调相关企业,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时,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件现场与市应急办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之间的联系。
  7.2.4 市信息办配合市公安局,以市公安局已经建成的图像监控系统为骨干,整合其他图像监控资源,建立图像监控网络。
  7.3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3.1 各专项指挥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种相关灾害事件的抢险和救援。
  7.3.2 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市应急办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采取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紧急情况下市应急办可代表市委、市政府直接调用。
  7.3.3 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
  7.4 应急队伍保障
  7.4.1 专业应急队伍组建
  公安、消防、交管、医疗急救、市政等队伍是基本的抢险救援队伍,北京卫戍区、武警北京总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
  人防、地震、防汛、森林消防、矿山、建筑工程等专业救灾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各专业部门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7.4.2 社区和志愿者应急队伍
  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作用,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以在第一时间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损失。
  在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由区县和相关部委办局给予支持和帮助。
  7.4.3 应急队伍调动
  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各专项指挥部和相关部委办局按照预案调动所属应急队伍进行处置。
  重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原则,由市应急办统一协调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国内外增援的应急处置队伍,由市应急委统一调动。
  7.4.4 应急队伍演练
  各类应急处置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市应急办定期组织全市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演练,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规范化和程序化。
  7.5 交通运输保障
  7.5.1 由市交通委牵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局、地铁运营公司、市公交总公司和民航华北管理局配合,建立健全公共交通线路规划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建立与交通运营部门的沟通和联动机制。
  7.5.2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市交通委、市建委和市市政管委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交通干线、地铁、铁路、空港及有关设施,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7.6 医疗卫生保障
  7.6.1 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北京急救中心(120)和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999)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卫生监督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并严密组织实施。
  7.6.2 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事件后,市卫生局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放射源的安全情况。市商务局负责、市药品监督局配合,迅速组织向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地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7.6.3 在北京急救中心(120)和远郊区(县)急救分中心基础上,建设城近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点和远郊区(县)乡镇急救点,共同构成院前急救体系。
  7.6.4 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准确掌握本市急救资源状况(院前急救、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队伍等),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和专长等,全面提高城市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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