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要相应的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农业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在普查经费上要给予保证;各级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作用,从乡、村干部中选调现场组织人员和调查员,并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普查经费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精神,第二次农业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普查经费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确保农业普查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本着节约的原则,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凡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
附件: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德章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刘 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龚守栋 省统计局局长
姜安荣 省农业厅厅长
林义杰 省委农办副主任
陈毓寰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