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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

  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水量梯级和水价,要在充分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人口结构、居民承受能力、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等因素的基础上加以确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各级水价级差按1∶1.5∶2进行核定;第一级水量基数和价格,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和价格,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和价格,按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
  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要制定有利于节约用水的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的加价幅度政策,适当拉大价差。非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水定额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本着满足正常用水需要、促进节约、淘汰落后的原则进行核定。
  5.制定价格政策措施,促进一户一表的改造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采取价格措施,促进一户一表改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供水企业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新增加的费用,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允许计入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后,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的居民用户,可以实行季节性加价政策。季节性加价的加价额按与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后用户平均加价额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因水资源紧张而实行的季节性水价应另行核定。
  一户一表改造完成以前,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加价收入、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收入、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行的季节性加价收入均作为加价专款,在供水企业单独设帐,专款用于一户一表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当地建设、物价、财政部门对加价专款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加价专款、城市供水企业、用户三方面共同分担。用户原则上承担水表后(不含水表、表箱)的改造费用,但用户承担的改造费用不得高于当地户均改造总费用的30%。表前改造费用由供水企业和加价专款分担。用户承担费用水平、供水企业和加价专款具体分担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发布。
  各地要采取措施,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努力降低改造费用水平。不按城市一户一表改造规划统一进行改造的用户,一户一表改造费用中加价专款出资部分由用户承担。一户一表改造完成后,户外供水管道、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费用由城市供水企业承担。
  6.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
  积极创造条件使用再生水,再生水价格以补偿成本和合理盈利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鼓励使用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促进再生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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