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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
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5]13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物价局制订的《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

(省物价局)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价格杠杆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和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5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我省水价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水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水价改革的目标:以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核心,建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水价改革的原则:一是调整水价与理顺水价结构相结合,按照不同用户的承受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供水价格体系,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水需求的调节作用,提高用水效率;二是水价制定与供水设施建设相结合,积极建立和培育水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是合理利用水资源与防治水污染相结合,努力实现污水再生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环境;四是供水单位良性发展与节水设施建设相结合,合理补偿供水单位成本费用,促进节水工程建设和节水技术推广;五是水价形成机制改革与供水单位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推进企业化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强化水价政策对供水单位的成本约束作用,努力发挥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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