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5年国庆放假及
冬季作息时间和第五届亚太城市市长峰会放假的通知
(渝办[2005]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52号)精神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党政群机关和部分事业单位实行朝9晚5作息时间的通知》(渝办〔2002〕54号)规定,同时为了减轻第五届亚太城市市长峰会期间主城区及主会场周边的交通压力,确保会议圆满成功,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2005年国庆放假及朝9晚5冬季作息时间和在亚太城市市长峰会期间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庆:10月1—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10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10月8日、9日上班。
二、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1日起至次年4月30日止,上午9时上班,12时30分下班;下午1时30分上班,5时30分下班。
三、第五届亚太城市市长峰会:10月12—14日放假,共3天。放假范围: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范围内的党政群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其中,承担峰会会务工作的市级部门和区级部门的干部、职工,公共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公交、电力、燃气、水务、商业、环卫等不放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经开区、高新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必须于10月11—14日停工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