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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一次
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国经普办字[2005]9号)和《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为了充分开发应用本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和成果,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现将《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研究和部署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
  附件:《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

                         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五年九月五日

上海市第一次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计划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条例》还指出“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认真做好经济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和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项工作,并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因此,各区县普查机构必须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开发应用,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普查资料的使用价值,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一、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总体思路
  (一)基本目标
  一是充分利用经济普查资料,对本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开展系统的分析研究,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水平提供基础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二是建立经济普查信息数据库系统,健全市、区县两级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各级政府管理及统计调查提供完整、全面的基础信息。
  (二)基本原则
  一是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分工、重点攻关”的原则,有重点地对经济普查资料进行多层次、全方位和有深度的开发,尽可能地满足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二是本着“广开言路、求真务实、高效运行”的原则,充分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力量,积极投入广泛参与。
  二、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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