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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337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云飞编制品有限公司等12个建设项目申请局部修改闽侯县鸿尾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综〔2005〕16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闽侯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41.208公顷土地(耕地28.869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闽侯县及鸿尾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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