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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
<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法[2005]1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2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对本市进一步推行和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加强领导
  贯彻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规范卫生执法行为,提高卫生执法水平,促进卫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和卫生部分别下发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署)要认真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把它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
  二、依法界定职责,积极建章立制
  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署)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稳步推进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梳理执法依据,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对现行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按照“以事定岗、以岗定责”的原则,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署)和执法岗位的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明确各自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围。要确定执法责任,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根据卫生行政执法范围和工作任务,确定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署)及内设相关处(科)室、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同时,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所(署)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监督稽查制度等各项重要制度,并落到实处,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正确实施。
  三、严格开展评议,落实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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