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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四川省
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的通知
(川府[2005]144号 2005年8月1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4]38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城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经研究,决定在我省开展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力争在若干年内创建一批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示范城市。请按照省环保局《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部署,积极开展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工作。

  附件:

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行动方案

(省环保局)

  一、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重要意义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7年开展了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的工作,相继创建了若干个国家级环保模范城市。我省绵阳市、成都市率先在我国西部地区获得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称号,为我省城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实践表明,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改善了城市环境质量,优化了城市功能,在塑造城市形象、扩大对外开放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开展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是在我省更大范围、更宽层面上全面推进城市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通过创建工作的开展,我省城市将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城市良好的生态环境可变为重要的资源,形成特色和优势,在不断提升城市自身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的同时,对周边城市和地区将起到示范、影响、辐射和带动作用,而且将成为改善城市软、硬投资环境,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载体。
  二、创建四川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创模工作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各部门分工负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的城市环境工作机制,推进城市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城市功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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