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5]158号 2005年7月31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这项基本国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四川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要求,有效地保护水土资源,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水和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之根本。水土保持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和江河治理的一项根本性措施。经过多年努力,我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达5万平方公里,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但全省尚有15.56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防治任务十分艰巨,而且随着新的开发建设项目急剧增加,水土资源紧缺的矛盾更趋突出,发展与保护将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高度认识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科学文明理念,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充实完善水土保持机构。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认真履行归口管理、水土保持宣传、综合治理、监督管理、监测和科研教育等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保障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为全省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服好务。
  二、全面落实“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突出预防监督是水土保持工作的核心和生命线
  认真贯彻“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补偿;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水土保持与资源开发、生产建设和发展经济的关系,严格依法办事,改变急功近利,重治轻防的思想。重点加强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矿山开发、城市化建设等活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与实施公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