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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335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局部调整蕉城区部分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宁政〔2005〕文15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蕉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6.1105公顷土地(耕地13.767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蕉城区内调剂解决,同时相应修改蕉城区及蕉南、蕉北、飞鸾、漳湾、金涵等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手续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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