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334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后溪镇杏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府〔2005〕1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3.0292公顷土地(耕地17.5971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所需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集美区内调剂解决,同时相应修改集美区及后溪镇、杏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