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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指导意见》和《四川省2005年度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其他
  直购电试点的具体实施按《年度实施方案》进行。

四川省2005年度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根据《四川省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指导意见》,制订《四川省2005年度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实施方案》。
  一、对原已实施直购电的企业,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成都电监办、省电力公司审核确认后进一步完善手续,原则上继续维持原来的直购电方式。直购电价由供需双方商定。在国家正式批复我省进行直购电试点之前,过网费暂按不超过0.10元/千瓦时(含税、线损、煤电价格联动提价0.037元)的标准掌握,过网费没有达到0.10元/千瓦时的维持原标准,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对新参与直购电的企业,实施时间限于丰水期(5月1日至10月31日),全省直购电量原则上控制在15亿千瓦时以内。在国家正式批复我省进行直购电试点之前,过网费暂按不超过0.10元/千瓦时(含税、线损、煤电价格联动提价0.037元)的标准掌握,从2005年5月1日开始执行。
  三、2005年直购电量预计为79亿千瓦时,其中去年实际实施的直购电量约64亿千瓦时,今年丰水期新增直购电量15亿千瓦时。
  四、今年丰水期新增直购电量15亿千瓦时,集中用于今年新参加直购电的电力用户并全部由水电厂供给,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火电厂丰水期多储煤,为迎峰度夏和枯水期储煤打好基础。
  五、所有参加直供试点的企业都必须规范操作。原已实施直购电的电力用户,原则上按2004年实际直购电量调控;新参加直购电的电力用户,直购电量原则上不超过年用电量的一半。参照同类型电力用户实施直购电的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四川其亚铝业集团公司的直购电量。
  六、并入主网运行的四川电网统调统分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火电厂、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厂可参加直购电试点。
  附件:
  1.2005年参加直购电试点发电企业名单(略)
  2.2005年参加直购电试点电力用户名单附件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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