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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上半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及下半年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五)抓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对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与有关部门商议,把企业申请办理期限推迟6个月,即把2005年的7月13日作为企业申请办证的最后期限。从目前的进度看,由于种种原因,困难较多,进度迟缓。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颁证机构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加快审查发证工作。通过实施安全许可制度,督促企业增加安全投入,完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六)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各地、各部门要从“关心基层、爱护基层、帮助基层”的角度出发,强化安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一步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及中小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精神,在如何做好深化示范和强化中小企业安全监管的结合上下功夫。要把委托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执法作为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突破口来抓,尽快在全省予以推广。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有效做法,深入持久地开展好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和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三级安全培训工作,推行考培分离,抓好县乡领导干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等五个方面人员的培训工作。坚持企业、车间、班组、岗位“四级教育”制度,强化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
  (八)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自我防范风险能力。在继续抓好矿山应急救援培训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完成项目的立项工作。尽快组建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完成专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自我防范风险能力。各地安全监管及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保险行业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全省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煤矿及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程等高危领域的责任保险机制,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提高生产和公共安全。
  (九)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重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公安、交通、安监、煤监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把关,从严执法,依法严肃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抗拒执法行为,必须加强配合,强制执行。在事故责任追究上,要坚持依法办事,不仅要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直接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对一些典型事故的处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警示和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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