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体制。认真落实好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做到“人员、装备、经费、职能”四到位,确保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加快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联网建设步伐,在上半年完成重点企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联网的基础上,年底前完成全省27个重点产煤县(市、区)监测监控联网。同时加快省级和市级煤矿监测监控中心平台建设。督促各级政府对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确保省市县三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如期完成。进一步落实国务院8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全国淮南瓦斯防治会议精神,落实瓦斯治理7项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督导,督促做好技术“会诊”工作和瓦斯治理方案的落实。
(四)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各部门及各行业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按计划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好以客运交通安全为重点的道路和水上交通的专项整治行动。要针对夏季雨雾天气多、洪涝灾害多、水毁路段多等特殊情况,加大隐患整治的力度,加强路面巡查和路面管控。要做好水情和气象预测预报,协调沿江市县汛期安全工作。各地要针对非营运车辆重大事故上升的趋势开展对非营运车辆驾驶员的整治活动,尤其要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加强对私家车驾驶员的监管。“十一”黄金周前,各地及有关部门要开展一次针对国省主干道、旅游交通干线道路交通安全和旅游景区景点设施设备安全的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查处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加强对景区景点内的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重点加大瓦斯治理工作的力度,对22对国有重点煤矿已经结束专家“会诊”并提出了整治的项目计划,要在省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和瓦斯防治厅际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抓好项目的落实。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要确保自筹资金尽快到位。整治工作滞后的市(州)要按照省政府要求超常规工作,赶上进度。从9月上旬开始,省政府将组织分片验收,对整治不力和整治工作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整治。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掌握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和监控情况,排查存在的重大隐患,制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对策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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