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5]128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建委、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监管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国家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更好地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现将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建筑节能标准的宣传力度,要把建筑节能标准的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建设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充分认识建筑节能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自觉性,准确理解和掌握建设部和我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标准和要求,并认真贯彻落实。
二、建设单位应把建设建筑节能建筑作为自己奋斗的一项重要目标,从项目立项阶段开始,就根据建筑节能标准,提出具体的建筑节能指标和要求,并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贯彻落实。不能目光短浅,只看眼前利益,丢掉长远利益,更不能阳奉阴违,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不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在报审的施工图之外另搞一套施工图纸或擅自变更经过审查的设计图纸,逃避审查或检查,
三、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加强本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对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切实把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落实到本单位有关专业,并在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以牺牲建筑工程的节能功效为本单位换取经济利益或为个别建设单位火中取栗。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把建筑节能审查作为施工图审查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有关专业审查人员审查把关,并在审查报告书中对被审查项目的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作出准确评价,确保建筑节能标准真正落到实处。建筑节能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应将勘察设计单位违规情况记入其不良记录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