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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评选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中小学校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二、基础建设(权重:25%)
  (一)师资队伍建设
  1、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配备体育教师,教师队伍在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等方面结构合理;
  2、保证体育教师开展教学、课外活动、课余训练、科研以及培训所需的时间和经费,合理计算工作量,工资待遇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
  (二)教学条件
  1、按《中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目录》要求配备体育器材,体育场馆、设施基本满足学生体育课、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运动训练的需要,保证体育设施的维修和补充易耗物品的经费;
  2、有满足体育教学基本需要的体育图书、期刊、报纸、音像资料等;
  3、电化教学设备基本满足体育教学、课外活动、教科研及课余训练工作的需要;
  4、积极开发体育课程资源,能从实际需要出发自制些适宜的教学用具、器材。
  三、课程教学(权重:30%)
  (一)课程设置
  义务教育阶段1—9年级按《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开设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
  (二)教材与教学文件
  1、初、高中学生使用经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办公室审定的教材,体育教师使用根据上述教材编写经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办公室审定的教师用书;
  2、学校根据《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制订体育课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并有学期、学年体育工作总结。
  (三)体育教学
  1、教学内容的选择符合《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学校实际和学生兴趣,积极实现教学目标;
  2、体育课教学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有适宜的运动负荷,注重学习方式和教学方式的改革,教学质量较高。
  (四)教学管理
  1、体育教师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良好的组织教学能力,积极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教师工作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积极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特色明显;
  3、有完善的场馆、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场馆、器材、设施安全、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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