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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评选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中小学校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中小学校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见附件4、5)填写,于2005年11月6日前报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
  附件:1.中小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指标体系
  2.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4.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申报表
  5.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先进个人申报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体育局
                           二00五年九月七日

  附件1:

中小学校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评估指标体系

  一、领导、组织机构和管理(权重:10%)
  (一)领导重视程度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法规、政策,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体育开课率达到100%;
  2、体育工作列入办学总体发展规划,坚持德育渗透、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体育教学理念,学校领导定期研究、检查体育工作,定期听体育课;
  3、学校重视“体教结合”工作,能积累基本经验,形成基本特色。
  (二)组织机构和管理
  1、学校设置体育教学机构,有一名领导分管体育工作;
  2、制订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措施;
  3、学校各部门在体育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密切配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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