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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2005-2020年)的通知

  当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大多处于创业期,现代管理意识较淡薄,管理方法有待完善。要以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为出发点,从体制改造、机制健全、组织完善等方面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进管理信息化在企业中的运用,加大对传统管理方式的改造更新力度,大力推广卓越绩效模式、零缺陷等国际上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立面向竞争、面向客户的非公有制企业管理模式。
  2.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技术创新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技术创新工作需要系统而持续地进行,非公有制企业要把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实现途径。要重视对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的扶持培育,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投入,调整投资结构,重点支持基础性创新、集群性创新,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产学研”一体化战略联盟。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
  1.进一步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认识
  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建立各级党委管理“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环节)党的工作专门机构,加强对包括非公有制企业“两新”组织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通过创新领导体制、健全运行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形成市、区县(自治县、市)、街道、社区上下贯通的“两新”组织党的指导体系,切实加强党组织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导。
  3.扩大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覆盖面
  按照“在扩大组织覆盖面的同时扩大工作覆盖面”的要求,探索党组织覆盖与工会组织覆盖、党的工作覆盖与工会工作覆盖有机结合,以党建工作带动工会工作,以工会工作扩展党建工作的新途径。在开展工会工作的同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要保障职工参加和组建工会的权利,企业要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拨付工会经费,并不得干预工会事务;工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发挥党组织和党员在非公有制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按照“为企业所需要、为党员所欢迎、为职工所拥护、为业主所理解和支持”的思路,以开展“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党组织争创活动为载体,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活动、发挥作用。大力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和“劳动竞赛”等活动,激励党员在本职岗位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勇挑重担,建功立业,发挥党员在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九、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
  (一)营造法制环境
  宣传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尽快制定出台《重庆市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办法》。对执行法律法规好的部门或企业进行表彰,对执行法律法规不力的部门予以监督,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严禁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以任何形式向非公有制企业推销产品和实行有偿服务;严禁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强行要求非公有制企业参加评比、竞赛、联谊等活动;严禁影响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检查。建立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维权投诉中心,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优化法制环境
  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的产权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保障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保护合法私有财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不得非法改变非公有制企业财产的权属关系;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对非公有制企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和资金等强制措施。
  2.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随意进入企业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严禁侵占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的财产和经营场所,严禁强制征订各类报刊杂志和强行要求参加评比、竞赛、研讨等活动。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缴、吊销非公有制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二)营造政策环境
  要继续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落实好中央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改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社会环境、舆论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03〕21号)及其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和规定,全面清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取消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平等待遇,放宽经营范围和管理限制、放开注册资本限制条件、落实财政优惠政策、落实民营经济扶持政策。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社会保障、投融资、进出口、参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享有同等权利。要以放宽限制、公平公开、维护权益三方面为重点,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营造舆论环境
  党的十六大指出:“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民”。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级政府要积极、正确地引导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公众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正确认识,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光荣、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大有作为的良好氛围。建立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表彰制度,定期表彰诚信守法、提供税收和就业岗位多的非公有制企业。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宣传非公有制经济中的优秀分子和先进事迹,为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
  构建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应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发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密切配合,整合社会资源,着力建立和完善融资、技术、培训、创业、信息、市场、质量、法律等八大服务平台。
  (一)建立和完善融资服务平台
  要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必须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和区县的信用担保体系,构建投资多元化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在近期的3—5年,要充分发挥好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中小企业贷款(100亿元)试点、市商业银行中小企业“小巨人”金融服务计划(100亿元)、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小企业“322”金融服务计划(200亿元)等对全市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资金支持。主动向金融机构推荐项目,加大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支持力度,推进“3153”工程的实施进程,带动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的持续发展。要抓紧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辅导工作,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途径,解决融资难问题。
  1.建立融资服务体系,提供融资条件
  加快建立融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民间资本组建信用担保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法人成立担保机构和开展担保业务,鼓励发展企业互助担保。引进有实力的跨国担保机构。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的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提升担保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措施,加强监管,促进担保机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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