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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七、公众监督
  公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监督途径,该信息包括以下数据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名称、监督电话、办公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公布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具体参照《上海市200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九、政府信息检索
  为了方便公众查找所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须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显著位置提供检索引擎。检索应该提供如下搜索功能:标题检索、关键词检索、分类检索、发布日期检索和发布机构检索等。这些检索功能既可分别使用,也可多项同时组合使用。
  十、重大决定草案征询意见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探索,将拟订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等,通过网上征求意见、网上调查、网上公示、网上评议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附件2:

上海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政府公开信息目录》



  分类设置参照标准
  一、机构职能
  (一)机构概况
  (二)机构领导
  (三)内设机构
  1.科室设置 2.直属单位
  二、政策法规
  (一)基本规定
  (二)师资管理
  (三)学生保护
  (四)教育督导
  (五)特殊教育
  (六)民办教育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
  (九)其它
  三、规划计划
  (一)综合类
  (二)教育规划
  (三)教育事业统计
  (四)年度工作要点
  四、教育业务
  (一)综合工作
  1.学前教育 2.小学教育 3.初中教育 4.高中阶段教育 5.特殊教育 6.教育机构名录 7.信息化工作 8.所辖社团管理 9.评选表彰 10.其它
  (二)入学报考与招生
  1.高中阶段学校入学招生 2.初中入学招生 3.小学入学招生 4.托幼园所入学招生 5.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招生 6.外籍人员子女入学招生 7.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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