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关于深入贯彻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意见
(京劳社资发[2005]11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05年7月22日审议通过了《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这为我市企业依法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和首都经济的持续增长创造了条件。现就宣传贯彻《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对于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调整劳动关系需要,维护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首都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法人代表及其它管理人员、工会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准确把握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规范,提高集体合同质量,使集体合同成为企业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
二、加大《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宣传力度,形成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社会氛围
《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颁布,为全面提高我市企业集体合同质量,加快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机制的形成创造了条件。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各企业集团要抓住这一契机,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宣传《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各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要将宣传贯彻《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纳入三方协商会议内容,结合本地区实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际,研究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形成学习、贯彻《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社会氛围,推动我市企业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