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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企业家协会等关于印发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和三方会议职责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协调劳动关系
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和三方会议职责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5]11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健全调整劳动关系机制,规范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区分市、区(县)两级三方会议职责,北京市第十六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和《北京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报告。
  附件:
  1、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2、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
  3、北京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维护北京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正常运行,保障三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市、区(县)、街(乡)三方会议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的组成
  办公室由参加三方会议的各方组成。每方各派一名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派员担任。
  二、办公室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办公室工作会议经办公室组成人员提议,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随时召开。
  2、报告制度
  (1)办公室拟定的事项向本方首席代表报告。
  (2)本级三方协商会议工作情况上报上级三方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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