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协调劳动关系
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和三方会议职责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5]11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健全调整劳动关系机制,规范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区分市、区(县)两级三方会议职责,北京市第十六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讨论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和《北京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总结经验,对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报告。
附件:
1、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2、北京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
3、北京市区(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职责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维护北京市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正常运行,保障三方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市、区(县)、街(乡)三方会议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办公室的组成
办公室由参加三方会议的各方组成。每方各派一名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一般设在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派员担任。
二、办公室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办公室工作会议经办公室组成人员提议,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可随时召开。
2、报告制度
(1)办公室拟定的事项向本方首席代表报告。
(2)本级三方协商会议工作情况上报上级三方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