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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网站互联网接入用户上网方式和对用户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网站
互联网接入用户上网方式和对用户重新审核登记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5]135号)


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互联网用户管理机制,拟调整省政府网站互联网接入用户上网方式,并对用户重新进行审核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上网方式的互联网用户
  接入单位:通过省政府网站接入互联网的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允许上网的人员:上述单位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同志、网站管理部门负责人、网站维护人员、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本部门网站内容保障人员。
  二、调整后的上网方式
  (一)各互联网接入单位每个上网用户都拥有一个经省政府门户网站授权的上网帐号和用户密码,上网用户可以随意更改自己上网帐号的密码;
  (二)经授权的上网帐号将与该用户的上网计算机绑定,用户不能用自己的帐号在其他机器上网;
  (三)用户每次上网都必须登录身份验证服务器并输入经授权的上网帐号、密码,用户所用计算机与上网帐号一致,并且密码输入正确,就可以正常访问互联网,否则访问请求将被拒绝。
  三、审核登记的方法
  (一)互联网用户按要求填写《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互联网用户审核登记表》,加盖部门印章后于9月24日前报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网站中心)。逾期不提交《审核登记表》的,将关闭有关服务。
  (二)网站中心对互联网用户所提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批准为省政府网站合法用户,予以登记,保障资源;不符合条件者,不予登记,并关闭对其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用户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互联网上网管理工作,上网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要及时将新的管理人员名单(包括联系方式)报网站中心备案。
  (二)用户单位上网管理人员要明确责任,加强对上网人员的管理,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计算机网络病毒和系统漏洞,杜绝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看电影和超量下载,抵制访问非法网站的不良行为,并建立详细的上网用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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