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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

  四、加强领导,完善服务,促进园区健康发展
  (十三)完善园区考核。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考核制度,在考核工业园区每平方公里的投资强度、销售收入、财税收入、出口创汇、劳动就业等相对指标的基础上,将工业集中度(即园区产值占当地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产业集聚度(即园区内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比重)纳入考核范围,促进工业园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层次。建立项目评估制度,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加强政府对园区产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实行项目准入制,建立以投入产出率、资源循环利用率、社会贡献率为基本框架的综合指标评价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一票否决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发展,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十四)改善融资环境。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积极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对资本金已足额到位的内、外资企业,可以采取资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提供合理的固定资产贷款。对经过认证确有信用度的企业,应当及时确定授信额度,提供信用贷款。加强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快工业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培育孵化,使新入园的中小企业逐步达到融资条件,引导商业银行资金直接进入园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解决园区内有效益、有市场、有订单、有信誉的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
  (十五)建设服务体系。工业园区要加强金融、科技、人才、劳动用工、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建设。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园区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创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孵化基地等,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要建立和健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市场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和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到园区投资创业,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园区培养人才。按照“企业招工、学校代培,供需对接、渠道畅通”的要求,建立工业园区企业劳动用工的市场运作机制。要加速信息化进程,逐步建立健全向全社会开放的中小企业、工业园区信息服务系统。要组织开展广泛的经贸活动,帮助企业拓展市场空间。税务、海关、商检等部门要主动为入园企业开展产品检验检疫、出口退税等业务。引导和鼓励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进入园区,向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化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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