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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

  二、科学引导,注重长远,提高园区发展质量
  (四)进园项目要求。进园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引进大型骨干项目、高新技术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与企业配套项目和企业集群项目。对优势项目,不受投资规模限制,并优先安排进园。一般性项目原则上固定资产投资额要在500万元以上。工业园区内不搞粗放型、技术落后、污染环境、占地面积大而附加值低的项目。
  (五)园区投入产出。园区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每亩30万元以上,重点园区达到每亩50万元以上,国家级开发区达到每亩100万元以上。要更加注重引进高附加值、高利税、高成长性项目,提高园区的整体经济效益,使园区每平方公里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以上,每平方公里税收4500万元以上。
  (六)项目建设进度。对大型骨干项目、重点工程项目要根据投资规模大小,合理确定开工时间和建设进度,分阶段推进,按时建成投产。其它项目原则上在取得土地证后,半年内必须开工建设,对超过时间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依法对占用土地进行调整或收回,避免土地闲置。
  (七)科学合理用地。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的指导思想,强化土地集约化使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园区规划要适应产业升级、产业集聚、产业配套的需要,为大型骨干项目、主导产业带动项目、配套产业项目留有充分的发展空间。进园项目必须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进行设计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总面积的7%,园区容积率最低达到0.5,建筑系数不低于30%,园区绿化控制在总面积的20%以内。轻工类企业厂房原则上不少于三层,重工类企业提倡建二层以上厂房。对产业集聚力强、发展后劲足、带动作用大的工业项目以及列入省里调度的重点产业项目,在用地指标上予以倾斜,确保用地需要。今后,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已落实的重大项目,工业用地向产业集聚度高的园区倾斜。
  (八)基础设施利用。园区的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要与提高集约化水平相衔接,与产业集群的协调发展相衔接。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完善以道路、水电、通讯为主的公共设施建设。高度重视以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仓储货运、“三废”综合利用为内容的配套设施建设。通过优化布局,完善配套,联建共享,提高综合利用率,促进园区从粗放型扩张向打造精品园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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