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37、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是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贯彻执行《纲要》和本规划、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负总责;分管领导作为直接主管责任人,要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其他领导也要督促和抓好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各级政府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就重大问题作出部署和安排。为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成立湖南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司法厅、省编办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市州、县市区也要成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督促和指导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
38、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省政府每年制定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年底进行检查。计划与检查的情况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和报告。省政府各部门要把《纲要》和本规划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保证工作落实。各市州、县市区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纲要》和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明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做到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将《纲要》和本规划的规定落到实处。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和本规划、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纲要》和本规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9、建立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绩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从2005年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要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行政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部门,要依法追究地方和部门领导的责任。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述职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公务员依法行政告诫制度,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政行为。
40、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定期报告制度。省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国务院、省委、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省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市州、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41、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涉及面广、难度大、要求高,需要一支政治强、作风硬、业务精的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领导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得力干部,充实必要的专业人才,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