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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通知[失效]

  31、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行政赔偿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支付赔偿费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依法追偿。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明确行政补偿范围、标准、对象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
  32、加强监察、审计专门监督。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规定,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廉政效能、执法执纪情况加强行政监察,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强化审计监督,特别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及税收征管等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制度的审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机关的监督,认真履行监督决定。监察、审计机关要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
  3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行为的申诉、检举,完善受理、处理机制,拓宽监督渠道。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案件,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七)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34、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学法活动。从2005年起,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每年应当举办2次以上法制讲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都要参加法制讲座。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计划。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组织部门和行政学院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研讨班,使领导干部每3年至少接受一次专门培训。逐步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35、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各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学法规划,健全和落实分部门、分层次的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加强对通用法律知识和本职工作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每5年至少接受一次依法行政知识专门培训。有关单位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行政学院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应当把依法行政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36、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结合实际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内容和安排。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除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门法制宣传活动外,还应在行政执法活动、办理信访事项及其他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以及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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