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通知[失效]

  22、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严禁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将本机关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委托下属事业、企业单位行使,或变相配置给其他非法定行政执法单位行使。行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性机构不得对外行使行政执法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的委托执法必须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责分工,定期清理和审核确认本级政府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执法部门,并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取得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徇私枉法、执法违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
  23、加强对行政执法争议和矛盾的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和矛盾,有关执法部门要积极主动进行协调。自行协调无效的,要及时提请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协调。对反映强烈、影响较大的执法争议,政府法制机构要积极主动地进行协调。经政府法制机构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遇到需要政府作出决定的重大、复杂问题,由政府法制机构依法提出书面意见报本级政府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在行政执法协调中,认为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明确或不完善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向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提出进行解释或修改的建议。
  (五)积极探索社会矛盾的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形成多元化社会纠纷解决体系
  24、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和制度。认真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湖南省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道,坚持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信访工作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制度,以及重大信访案件督办等制度,切实依法、及时、合理解决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社会矛盾,及时修订完善、调整相关政策。对依法应当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或举报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形成信访、司法、调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的信访机制。
  25、完善纠纷排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等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制,发挥行政机关、基层自治组织在纠纷预防和解决中的作用,实行定期排查和重点时期排查相结合,及时发现、化解矛盾。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职能,完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的机制和程序,依法及时调处民事纠纷。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认真抓好城市街道社区和农村乡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