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22、加大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开拓农产品市场,发展农产品物流业,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交流。抓好农产品加工,培育农产品产销一体化龙头企业。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农村消费品市场管理,完善农资服务体系。
  23、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按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以经常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建立全区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的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凡在县(市)城区、建制镇按规定办理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在入学、参军、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按规定享受同等待遇。
  24、协调劳动关系。全面贯彻《劳动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劳动保护制度、劳动保障制度,依法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四、加强领导,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5、明确领导责任。自治区及各市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工作的领导,建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为统筹协调县域经济发展,自治区成立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和县域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评比工作办公室,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县域经济发展10佳县(市、区)评比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区直部门和中直驻桂单位,每个单位联系一个县(市),指导、帮助所联系的县(市)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本《决定》精神,为联系县(市)经济发展出谋献策,理顺思路,共谋发展大计;为联系县(市)招商引资;为联系县(市)的同志到自治区以上机关办事协调关系,排忧解难;帮助所联系的县(市)党委抓好党的建设。挂钩联系工作与县域经济发展同步考核,实行同责同奖同罚。市直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挂钩联系制度。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抓好县域经济发展。
  26、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建设,重点选配好党政正职,并保持领导班子的相对稳定。加大县(市)干部到区外发达地区挂职学习力度。加强干部双向学习交流、选派厅级后备干部到县(市)、县处级后备干部到乡(镇)、县(市)党政领导到区直部门挂、任职锻炼。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的干部到县(市)任职。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