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加大金融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在县乡发展分支机构,增加中小企业贷款的发放比例,进一步推进邮政储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县域经济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非公有资本参股组建投资公司及风险投资机构。允许非公有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的股份制改造,或采取股份制形式创办金融机构。帮助金融机构进一步推广小额农贷、联保贷款等信贷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品种,积极推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扩大抵押和质押贷款范围,探索中小企业以适销库存产品、适用原材料和可靠的应收款作为贷款抵押的办法,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健全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特点的分类信用评级和授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对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经批准可开展工业产权非专利权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试点。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增强县域对银行授信的吸引力。除国有企业外,对非公有制企业等抵押财产价值的评估,由借贷双方协商选择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经贷款方认可或由贷款方自行评估,适当降低抵押财产和抵押登记费用。
20、加大教育和人才支持。支持县域发展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增加经费投入,巩固“普九”成果,到2007年全面实现“两基”目标。建立农民技术培训体系,实施县乡实用人才工程和农民教育培训工程,使农村劳动力普遍接受职业技术教育,掌握1—2门实用技术和转移就业技能。把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办好一所职业教育中心,鼓励、支持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对经批准承担劳务职业技术培训的教育机构(合民办),自治区财政视财力情况和培训人数给予一定的补助。市、县(市)财政也要安排相应的培训补助经费。自治区各高等学校通过产、学、研相结合的形式,围绕特色产业,支持和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拓宽引智渠道,切实做好大中专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鼓励各类人才以多种方式服务县域经济。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加快急需的技能人才培养,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
21、强化科技支撑。围绕特色产业,依托大型企业或龙头企业,建立和健全公共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等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县域中小企业在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转化及生产过程中,其技术开发费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自治区每年安排一定的技改资金用于县域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贷款贴息和补助,重点支持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优势和特色产品的科技项目。健全农村技术推广体系和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向定点帮扶县(市)转让科技成果、形成产业化生产的,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并可分期缴付土地出让金。支持科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科技人员通过项目承包、兼职、担任技术顾问、技术入股等形式,为县域企业提供科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