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厢式车辆,收费人员有权要求开厢接受核查,以便免费通行。
九、对于持有鲜活农产品运输免费通行票通行的车辆,需途径两个以上收费站的,最后一个收费站或非行驶线路上的收费站要查验其车辆所运货物和鲜活农产品运输免费通行票。对弄虚作假或使用伪造、涂改、过时、转借免费通行票及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有权责令其停车,补缴通行费,并按有关规定处以费额倍数罚款。对经检查不符合免费条件又强行冲站、拒绝或逃避交费的车辆,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罚款;对故意堵道闹事的车辆,由当地公安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十、规范路面执法行为,保证鲜活农产品的及时运销。绿色通道上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必须自觉遵守《
公路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道路运输条例》、《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公安、交通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没有违反道路通行规则的交通违法行为的,不得随意拦车检查;有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不得长时间滞留车辆;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公安部门要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实施当场处罚,及时放行。
十一、加强源头管理,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业户守法经营。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深入主要农产品的主产区、集散地,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对主要农产品种类、销往地区、运输路线和长期从事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业户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信誉档案。要加强对农户、车主和装载配货单位以及承运驾驶人员的教育,增强农户和承运驾驶人员的守法意识,杜绝超载、超限和其他违规运输行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合理装载和运输业户守法经营。
十二、采取综合措施,促进鲜活农产品顺畅流通。培育和发展规模化、大型化的鲜活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逐步建成覆盖全省有保障食品卫生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鲜活农产品销售网络体系。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为依托,加快农业信息化建设。通过网络、媒体、公告牌等形式及时为农民提供鲜活农产品的市场供需信息,以市场为导向对农民生产的农产品品种和规模进行合理指导,保证产品适销对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