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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等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实施国家七部委<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方案》的通知

  二、贵州省境内收费公路的收费站,有条件的应设置让运输整车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快速通过的快捷通道;没有条件的应设置明显标志。绿色通道标志的设置由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省公路局和各市(州、地)交通局具体负责实施。
  列入国家七部委在全国建立布局为“五纵二横”的“绿色通道”网络的G210国道贵州省过境段要按照七部委对绿色通道规定的样式设置。
  三、鲜活农产品运输优惠政策仅限于从事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
  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是指用汽车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不能混装和捎带。车辆运输鲜活农产品必须达到核定载重量80%(除活家禽外)以上的算整车。
  四、“绿色通道”运输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未经加工的时鲜瓜果,新鲜蔬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五类农产品(详见《贵州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目录》)。
  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全省绿色通道运输优惠政策的产品包括: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经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及干货农产品。
  五、从2004年11月1日起,凡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通行省内各收费公路收费站一律免缴过路、过桥、过隧道费,免费时间暂定为3年。空车、混装和捎带的营运货车不享受免费,按收费公路收费标准依法缴纳通行费。
  六、整车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实行发放免费通行票。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由行驶的第一个收费站负责对本《方案》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行核查认定,发放免费通行票(省交通厅监制),优先放行。
  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行驶到下一个收费站,收费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运输的货物及免费通行票。
  七、绿色通道免费通行票分为高等级公路免费通行票和普通公路免费通行票,两者不能互相通行使用。地方交通部门设置的收费站使用省公路局印制的免费通行票。
  八、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营运货车行驶收费站时,应当在第一个收费站办理免缴通行费手续。办理手续时,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接受收费站人员的核查。经检查核实后,发给免费通行票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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