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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贵州省地方性氟中毒防治规划(2004-2010年)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系统推进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政府领导、卫生部门指导、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体系和可持续控制机制。采取以健康教育为基础,改炉改灶为主,其他方法为辅的综合防治措施,教育、动员群众树立主动防治地氟病的意识,形成可持续发展的良性防治机制,积极有效地预防与控制严重危害我省人民身体健康的地氟病。
  二、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0年,使病区氟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控制。
  (二)具体目标。
  1.到2010年,全省农村中小学校开设地氟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开课率100%;病区的乡(镇)卫生机构能够提供地氟病防治健康咨询和行为干预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服务。
  2.到2010年,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和病区家庭主妇防治地氟病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
  3.到2010年,病区改炉改灶率达到75%,受益人口达到1000万人以上;90%以上的新建炉灶在5年后使用性能良好,居民正确使用炉灶率达到95%以上。
  4.到2010年,病区群众能基本正确采用避免氟污染的干燥与储存粮食的方法,形成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病区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氟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治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将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研究制定促进地氟病防治工作的措施,广泛筹集并统筹安排防治工作所需资源,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地氟病防治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将地氟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地氟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组织疾控、医疗机构做好病情调查、监测;对地氟病防治工作和健康教育进行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指导病区群众正确使用及维护炉灶;普及地氟病防治知识。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把地氟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地氟病防治能力的建设;统筹考虑并优先安排不具备生存条件的病区人口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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