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通过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环保监管、企业治理、舆论监督、公众参与等形式,不断加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控制环境污染,加强环境保护。要积极探索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生态恢复赔偿制度,有效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恢复。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统一认识、解决分歧。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在行动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合力,推进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集中力量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予以整治。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环境、社会影响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在全社会形成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高压态势。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企业,上级政府和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直接查办,加大办案力度。对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需要追究责任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典型违法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公开曝光。
(三)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要积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通过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环境警示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作用,督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抓好专项行动。要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发布制度,及时通报环境质量状况,统一发布环境信息。要认真实施重点排污企业公告制度,由环保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公开企业污染治理信息,公布污染防治工作检查情况。要适时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重点及时间要求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国家要求,今年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是,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环保“三同时”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